獎學金資訊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至 2026-03-23止
張貼日期: 2026-03-12 14:06:40 點閱:22
一、申請目的:
(一)鼓勵清寒優秀之國、高中學生,勤奮進學、向上、向善。
(二)鼓勵身心障礙學生,不畏挫折,不怕障礙,克服困難,積極向上。
二、申請對象、名額、獎學金金額:
(一)彰化縣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2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彰化縣高中、職清寒學生45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三)彰化縣國民中學清寒學生8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二、申請時間:11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申請標準:
(一)清寒學生
①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②政府機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者(附文件)或村/里長核定為清寒者(附文件)。
③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
④家境清寒生活困難,經導師填具具體證明事實者。
⑤一年級生依前半學期之學業平均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⑥二、三年級生依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附文件)
①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③一年級生依前半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④二、三年級生依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三、檢附資料:
★申請書
1.清寒學生:
①清寒證明文件——鄉公所、政府機關、村里長所核發的文件(若影印須加蓋學校證明章)
②學業平均成績證明或成績單(若影印須加蓋學校證明章)。(二、三年級生依前二學期)
③綜合表現紀錄及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學生
①殘障手冊影本(若影印須加蓋學校相關人員印章)。
②學業平均成績證明或成績單(若影印須加蓋學校證明章)。(二、三年級生依前二學期)
③綜合表現記錄或證明文件。
四、校內收件截止日:115/3/23 (一)12:00前。
五、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