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彰化縣立和群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即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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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公告 / 張貼者
事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1-07 15: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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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無障礙校園環境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要點),依實際運作後,修正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部分條文內容說明如下:
- 第四點內容酌增外聘專家學者,修正為「前點委員中,相關科教師代表、資源班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外聘專家學者,其學生代表以身心障礙者優先擔任為原則,應包括取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者及相關專業人員。」
- 第五點內容修正為「本小組視實際需求召開會一次,並得視需要由本小組委員建請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本案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依本要點第六點規定,「本要點經相關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