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5日臺教社(二)字第1150018242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業經本府115年2月6日府教社字第1150054097號函請貴校配合辦理。因案內數位課程於平台異動下架,爰配合調整。 |
| 三、 | 請貴校依修正後之架構表選定實體或線上課程,並確保應參加對象(校長及全體正式教師、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完成每年4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以符家庭教育法規定 。 |
張貼日期: 2026-03-04 13:54:57 點閱: 267 (94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5日臺教社(二)字第1150018242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業經本府115年2月6日府教社字第1150054097號函請貴校配合辦理。因案內數位課程於平台異動下架,爰配合調整。 |
| 三、 | 請貴校依修正後之架構表選定實體或線上課程,並確保應參加對象(校長及全體正式教師、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完成每年4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以符家庭教育法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