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資訊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至 2025-10-17止
張貼日期: 2025-09-05 16:31:51 點閱:10
一、助學對象:
父母雙亡或父母之一方死亡、離棄或發生天災、意外、重病或父母離婚等變故,致無力繳納依規定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影響繼續就學機會者。
二、排除規定:
1.如應繳交學校之費用,各級政府已同意免費提供或依其條件可向政府請求補助者,或有其他公益團體已提供足額補助者,均不得請求本項助學金。
2.如父母健在,只因貧困或一時失業,亦不得為本項助學金之請求。
三、申請文件:
1.新案申請表。
2.戶籍謄本。
3.貧戶證明。(如有請附)
4.醫院診斷證明。(如有請附)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
五、校內收件截止日:114/10/17(五)中午前。
六、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