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資訊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至 2025-09-19止
張貼日期: 2025-09-05 13:47:16 點閱:9
一、申請條件:
1.設籍彰化縣滿半年以上(需附戶籍謄本)。
2.以下申請資格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3.以下(二)、(三)兩項條件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一)德育成績: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
(二)智育成績: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70分以上者;惟學期成績不得有一科不及格。(就讀國中一年級新生請回原國小申請六年級成績)
(三)特殊才能:113學年度曾參加校內比賽、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
3.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4.綜合表現記錄表。
5.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或特殊才能獎狀影本。
6.教師推薦函。(含家庭狀況、在校學習情況、老師評語)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
四、校內收件截止日:114/9/19(五)中午前。
五、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