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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14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資料

類別:人事室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4-01 16:06:30 點閱: 397 (39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 申請縣內介聘教師請自行列印申請表,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教師證、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研習等影本各1份,正本應送學校人事人員核對,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核章,切結書、同意書應繳正本,並按申請表順序裝訂成冊以利審核)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於積分審查時憑核。
  2. 請將上開文件於4月18日(星期五)前送交人事室審核!
  3. 積分審查原則採計現職學校之相關積分,如為經超額介聘至現職學校服務教師,則保留原服務學校之年資及積分,並請提供超額介聘之公文文號,俾利審查。
  4. 檢附旨揭表件電子檔如附,另可至本縣甄選介聘天地網頁(http://volunteer.chc.edu.tw/boe/)或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頁(https://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2學管科/國中教師超額、縣內、縣外介聘/)下載。
  5. 請詳閱日程表、本縣縣內及超額作業要點,如日程或介聘相關作業有變動,請隨時留意本府教育處新雲端及本縣介聘天地相關訊息公告,並依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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